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2018

sddy008 知识 2022-11-09 83 0

  依照上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理方法》中第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筑、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月15起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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