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规则 关联方,科创板上市规则

sddy008 观点 2022-07-24 80 0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规则 关联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科创板上市条件在哪里查

可以在百度上面查找。

1、百度搜索“科创板上市条件”,出现的搜索结果中,选择第一个带有“官网”标志的网站。在主页上方的工具栏找到“科创板”按钮,点击。进入科创板主页后,点击“科创板数据”。

2、在科创板数据页面中,我们就可查到相关股票的信息。其中包括“已申报企业”、“拟申报企业”、“达标企业”,点击相关按钮,可以展开查看公司的详细资料返回科创板数据页面,找到“科创公司公告”。

3、进入科创公司公告页面,就可以查看这些公司的一些最新进展情况和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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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一、科创板上市条件: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发行人申请股票在科创板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

二、科创板开通方法:

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证券公司柜台,或者通过证券公司官网、官微、手机APP等方式即可申请开通(不同证券公司的开通操作流程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开通流程详询开户的证券公司或者理财经理)。

申请开通之前,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首先,需要有一个沪市A股的证券账户,在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即可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无需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b、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c、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d、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机构投资者也可开通科创板权限。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股票上市与交易” 2.1.1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5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相关条文修改如下:

一、在第4.2.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二、第4.3.5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采用累积投票、征集投票等方式,保障股东表决权。”

三、在第4.3.1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4.3.17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科创板上市条件的5个标准是什么?

科创板对预计市值在10亿、15亿、20亿、30亿、40亿这五个范围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上市标准,即五大标准。想要上市的企业只要能够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能够拥有申请上市的资格,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科创板比较人性化的一面,针对不同的企业设置不同的上市标准,有助于帮助各大企业成功在科创板上市。但是就市场反应来看,第一套标准的使用率是最高的。

01、科创板上市标准一是针对预计市值在10亿元的企业。

预计市值在10亿元的企业想要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必须保证其近两年获得的净利润是正的,并且净利润的累计值要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达不到这一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选择另一条标准,即满足企业近一年的净利润为正,同时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必须在一亿元及以上。从标准一的规则中,我们可以发现标准一主要看重一个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就是其短期创造利润的能力,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标准一的门槛相对较低,容易达到,据统计,选择标准一的企业占比高达82%。

02、标准一到标准五对于市值的要求越来越高,且每一个标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标准一对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在市值方面的要求是最低的,从标准二开始,市值开始逐步递增,标准二对于市值的要求为15亿元,标准三为20亿元,标准四在标准三的基础上直接增加了10亿,标准五更是直接上升到了40亿的高度,这样的要求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是很难达到的,这也能够解释为什么大多数企业会选择标准一作为其上市标准。

除了对于市值的要求不同以外,五大标准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标准一侧重于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考察,尤其是近两年的盈利能力,标准二主要的关注点在于企业的研发支出,具体要求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必须占比企业近三年累计营业总收入的15%及以上,标准三关注的是企业近些年的现金流量,尤其是经营现金流,标准四主要针对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关注点在于其市场份额及规模大小,标准五注重对企业的行业前景以及对企业自身的核心技术进行考察。

03、绝大多数企业选择标准一,选择标准五的企业几乎没有。

上市是一个公司的重要决策之一,这一决策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命运以及发展空间,因此大多数企业在面对上市这个问题时都表现得格外的谨慎。对于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来说,市值成为了硬性要求,出于对各种不确定性以及风险的考虑,大多数企业会选择标准一作为其上市标准,而标准五因为其对市值的高要求,很少有公司会选择标准五作为自己的上市标准。

科创板上市流程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决议:对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 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等事项作出决议。

2预沟通

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发行人、保荐人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涉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问题,或者对审核问询存在疑问需要与交易所进行沟通,可以通过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咨询或通过该系统预约当面咨询。

3保荐及申报程序

发行人聘请保荐人进行保荐,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上交所(区别于主板、创业板等向证监会申报)申报。

具体申请文件详见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附件《申请文件目录》。

受理审核阶段(上交所)

1受理阶段

1. 受理:上交所收到申请文件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发行人应当自受理申请当日,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上交所决定不予受理的(如发行人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限制资格、限制业务活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发行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审。

申请文件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发行人应当在30日内予以补正,诸如存在与上交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签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档无法打开等情形。

2. 保荐人报送工作底稿: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保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在发行人上市后,保荐人需要制作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备查。

2审核问询阶段

1.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市审核机构通过书面形式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上市审核机构可采用书面问询方式要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逐项回复,并补充或者修改申请文件。

回复不具有针对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满足要求,或者发现新的事项的,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可以进行多轮问询。上市审核机构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约见问询和现场检查方式。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

2. 召开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会议召开时,上市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对提交审议的审核报告和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向委员会进行汇报。汇报完毕后,参会委员汇报内容发表意见,可以要求审核人员进行解释说明。会议召集人根据参会委员的意见及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经合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3. 出具审核意见:上交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发行人自收到交易所终止审核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对终止审核的决定提请复审。交易所自收到复审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复审会议,并且原审议会议委员,不得参加复审会议。复审期间原决定的效力不受影响。如申请复审理由成立的,交易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继续审核的决定;申请复审理由不成立的,将维持原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交易所因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的,发行人可以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4. 审核时限: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其中上交所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意见、实施现场检查等事项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3注册阶段(证监会)

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重点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请。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4发行承销阶段(发行人、主承销商)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上交所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上交所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中网下询价参与者条件和报价要求、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

5市场交易阶段(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

相较于现行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的规定,科创板的交易规则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在市场交易阶段,上交所对控股股东、核心技术人员等特定人员股份减持、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和差异化交易机制等方面,为科创板量身定制了交易规范。

从股权激励层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拓宽了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允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担任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仅要求在股权激励价格条款低于市场参考价50%时,对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的累计限额提升至20%。并取消了上市公司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的60日的期限限制。

6退市(上交所、上市公司)

科创板设置了严格的退市制度,主要体现在从严执行退市指标和缩短退市周期。

1. 退市指标:重大违法情形方面,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两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市场指标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个类型;财务指标方面,设置四类主业“空心化”定性标准和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主营收入未达到一定规模、净资产为负等定量标准;规范类指标方面,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2. 退市程序: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

在强制退市程序中,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决定终止的,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发布相关公告,同时报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要求或书面陈述和申辩的,上市委员会组织召开听证会。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后,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交所申请复核,由复核委员会进行审议。交易所依据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维持终止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

在主动终止上市程序中,上交所受理申请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上交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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